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文件
吉森会〔2020〕4号
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关于
印发团体会员分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
各分会(专业委员会)、会员组、办事处,各有关单位:
《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团体会员分类改革实施办法》已经2020年1月8日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
2020年1月14日
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
团体会员分类改革实施办法
适应我省森林休憩保育事业发展需要,借鉴其他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做法,依据《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决定对本会团体会员进行分类改革,更有效地调动广大会员投身研究会、建设研究会、发展研究会的积极性,为研究会做出更大贡献。
一、团体会员分类
本会团体会员分为一般单位会员、理事单位会员、常务理事单位会员、副会长单位会员4类。
二、团体会员条件
(一)一般单位会员条件
1.从事保育经营、休憩康养、旅游观光、运动健康、环境保护、科研教育、规划设计、金融保险、智能制造、种养加工、采集利用、地空开发、产业经济等涉林各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单位、组织;
2.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,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依法经营;
4.讲诚实,守承诺,重信用;
5.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,承诺入会后热爱、支持本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认真完成本会交办各项任务,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
(二)理事单位会员条件
除具备一般单位会员条件外,还需具备下述条件:
1.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;
2.具有组织开展活动的能力和经济实力;
3.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承担并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;
4.按时足额缴纳理事单位会员会费;
5.能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。
(三)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条件
除具备单位会员条件外,还需具有下述条件:
1.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;
2.能自觉组织开展公信力建设活动,自行解决活动所需经费;
3.主动承担本会活动,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;
4.按时足额缴纳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;
5.能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场所、资金、人力等多方面支持。
(四)副会长单位会员条件
除具备单位会员条件外,还需具有下述条件:
1.具有高度的社会影响力;
2.能独立负责地组织一定领域内的公信力建设活动,自行解决活动所需经费并有盈余;
3.主动承担本会活动,出色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;
4.按时足额缴纳副会长单位会员会费;
5.能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资金支撑或其他人力、物力保证。
三、团体会员会费
(一)按规定交纳会费,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。
(二)团体会员执行如下会费标准:一般单位会员每年1000元;理事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;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5000元;副会长单位会员每年8000元。
(三)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1日。
(四)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,视为放弃会员资格。
(五)会费主要用于本会《章程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,严禁挪作它用。
(六)每年年初,对上一年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,形成书面报告。
四、团体会员待遇
正式加入团体会员,享有以下待遇:
(一)获得“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”等相应称谓;
(二)享有本会政策指导、关系协调、人脉对接、专家讲座、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优先权;
(三)有权参与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评价活动,接受相应层级、等级排名;
(四)按照本会《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对外悬挂本会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会长单位牌匾;
(五)享有按照加入会员层级,以本会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等名义对外开展相关宣传、推介活动的权利;
(六)享有借助本会网站、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对本会员单位进行展示、宣传、推介的权利;
(七)有权请求本会协助其树立单位(个人)、产品、市场等社会形象,提供年度社会评价报告;
(八)根据企业发展需求,在本会业务范围内,有权请求本会为其提升单位和产品信誉、质量等提供策划宣传服务;
(九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单项、综合及年度等各种荣誉评选活动;
(十)优先参加本会推荐、组织的国内外各项交流、参访、合作项目与活动。
五、团体会员管理
(一)团体会员入会,需提交入会申请,由本会进行资格审查,报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颁发团体会员资证。
(二)团体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为在本会的权益人,代表单位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,享有本会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,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、进行监督。
(三)团体会员须严格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,定期向本会反馈情况、报告工作、提供资料、推送经验。
(四)实行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管理办法,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此前获颁的所有会员资证。
(五)团体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(六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本办法自本会2020年1 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,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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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693号